还有一些农业部门专家告诉记者,长江流域很多地方各部门对农业污染管理存在很大随机性、随意性且缺乏协调,一些地方农业污染治理还基本停留在发文件、提口号、做“盆景”的层面。这导致长江流域农业污染管控近些年虽有局部进展,但总体上尚未取得决定性成效。 综合施策打破困局 业内建议,要打破“石化农业”污染环境的困局,迫切需要从监管网络、治理体系、政策导向等方面综合施策。 首先,建立监控网络。有专家认为,在长江流域农业生产大省率先建立农业环境容量与影响评价体系,选取山丘区、平湖区、城郊区三大典型区,以若干重点农业产业体系为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农业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农业环境指标动态变化、构建监测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评价模型、建立预警体系与标准。 其次,理顺治理体系。还有研究则建议,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经验,构建一个纵横交错、刚柔相济、全面系统的农业污染管控体系:纵向体系是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加以管控,国家在农业领域行使环境强制管理的职权。横向体系是通过经济激励(包括税收和补贴)、技术引导(包括测土配方施肥、无公害农药及可降解农膜推广等)和资金杠杆(如押金返还、鼓励生物治虫、发展秸秆回收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吸收公众参与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即在农业领域要确立公民环境权和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保障,切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作用。 再次,调整政策导向。长江中游地区一个地级市主管农业的负责人建议,国家和各省在长江流域运用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原理重新科学规划农业产业布局。在此基础上改变“奖励农业生产不奖励农业环保”的政策,制定并公示合适的补贴额度,引导投资人在适养区、适种区生产,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经过了审查验收才兑现补贴。此外,在地方政绩考核中剔除引发追求产量冲动的要求,转而对减少化肥农药、推广生物农药和配方施肥等农业化学投入物的用量给予“加分”。同时考虑取消财政养殖大县奖励、能繁母猪奖励等项目,将资金归集起来重点引导和鼓励农业污染治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