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福州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建新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林建新死刑。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28日上午11时许,闽侯发生了一起恶性驾车撞人案。林某新驾驶着一辆轿车,在青口镇镜上村、庄头村、凤港村等2.7公里路途中故意改变行车方向,肆意撞击无辜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不同程度受伤和车辆损毁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作案原因到底是什么? 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新,福建长乐人,与张某于2008年6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后张某多次提起离婚诉讼。长乐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二人离婚案。林某新因张某决意离婚心怀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 开庭前一日,林某新即从汽车租赁店租借了一辆轿车,准备了汽油、斧头、除锈剂、旋气钉等物品,放入车内伺机作案。 4月28日,庭审开始之前,林某新趁人不备用旋气钉将张某所乘坐的轿车的一个轮胎泄气。庭审中,张某坚决要求离婚,林某新不同意,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张某的舅舅发现轮胎被泄气,随即更换轮胎后载上张某和林某、李某等共7人离开法院,沿203省道往闽侯县方向行驶。 林某新驾车尾随至长乐营前街道下洋村路段时,故意撞击轿车的左侧,迫使张某的舅舅停车,后林某新又倒车,用自身车辆的尾部连续两次撞击轿车车头。车上四人下车查看时,林某新持除锈剂进行喷射,四人被迫逃离。 林某新欲拉开轿车车门,因车门被遥控锁住而未果。后林某新返回轿车内取出一瓶汽油和一把斧头,在明知张某等三人仍在车内的情况下,将汽油泼洒在现代牌轿车油箱附近并点燃,又用斧头猛劈油箱数下,欲燃爆该车。因油箱无法劈开,林某新遂将该车左后轮胎砍破,后驾车离开现场。张某舅舅等四人,在林某新离开后立即将车内的张某三人救出车外,并将火扑灭。 被告人林某新以为车内三人已被其烧死,为发泄私愤,又产生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之念。在驾车途经闽侯时制造了恶性撞人案。 回顾一下当时的情景: 第一现场:乘电动车一家三口 从背后被撞飞十余米: 第二现场:大门边墙被撞塌 男子敏捷跳开躲过一劫 第三现场:老人被撞滚入田垄水沟 自行车从庄头村被拖到凤港村 第四现场:外婆接三外孙女放学 两女童家门口遇难 第五现场:凤港小学两名女老师被撞一伤一亡 林某新在驾车逃跑其间,还撞击了一辆轿车,后因爆胎而停车。林某新以车内有大量汽油相威胁,与赶到的公安人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对峙,其后公安人员强行破拆车门将林某新抓获。 公安人员强行破拆车门将林某新抓获。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