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王崇岗、王加见2人合伙将“神奇咳喘灵”、“特效胃根治”等假药倒卖至云南多地,销售假药7年,涉案金额达560余万元。昨日上午9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曲靖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崇岗、王加见销售假药案在麒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指控 查获的14种药品均为假药 麒麟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5年期间,王崇岗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神奇制药厂”生产的“神奇咳喘灵”、“特效胃根治”、“颈复康胶囊”等假药。购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王崇岗后,王崇岗将假药从河南省邮寄给王加见,再由王加见帮其储存、寄售,购买者则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直接将货款支付给王崇岗。 王加见为获取报酬,在收到假药后按照王崇岗电话或短信的指示要求,将药品通过邮寄、车带、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往云南曲靖、昭通、昆明、玉溪等多地,尔后向王崇岗报销寄送费用。 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王加见帮王崇岗寄送假药共计212208瓶。2015年5月28日,民警在王加见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神奇咳喘灵胶囊”、“特效胃根治胶囊”、“颈复康胶囊”等14种假药,共计2108瓶。 经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获的14种药品均为假药。经对王崇岗销售假药的银行账户明细统计,销售假药金额达560余万元。 麒麟区检察院认为,王崇岗、王加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属共同犯罪,王崇岗系主犯,王加见系从犯。 庭审 主犯曾因制售假药两次被处罚 王崇岗是河南省台前县人,2005年6月9日,王崇岗曾因犯生产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后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1月8日被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9日被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又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受审。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二人是否共同犯罪,销售假药金额,王崇岗是否累犯,王加见是否属于自首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王崇岗的辩护人对责任问题及假药销售数额提出异议,开奖直播们认为,王崇岗被羁押期间,银行账户内仍然发生的销售所得不应计入销售假药金额。王加见的辩护人则针对王加见是否自首、是否系初犯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