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跟随旅行团在游玩时,因人行道路砖不平,六旬老人周女士被绊倒手臂被摔骨折。因赔偿问题,周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3万余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旅行社赔偿周女士两万元。 周女士诉称,去年4月底,她在交纳1000元旅游费和100元保险费后跟随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苏州等地游玩。在游玩的路上,周女士不慎摔倒,导致右臂骨折。为此,周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旅行社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3万余元。 旅行社则认为,在旅行团出发前及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周女士受伤后旅行社已及时进行救助。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有注意及安全义务,不能把责任都归责于旅行社。 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周女士两万余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