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说,她后来之所以决定不再买王女士的房子并不是因为房价下跌,而是发现由于北京市就学政策变化,即使自己购买了房屋,自己的孩子也没法在和平里四小就读了。另外,如果不是为了孩子上学,自己也不会花那么多钱买房子,因为经过权威机构评估,王女士的房屋正常市场价值只有248.39万元,所以自己并不是因为房价下跌而恶意违约。 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赵女士赔偿王女士81万余元,王女士退还房款。 现象三 因学区房亲属起纠纷 在一些学区房案件中,出现过一些为了孩子上学借亲属名义,但最终双方发生纠纷的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赵女士称, 2012年的时候她想购买一套房屋,对海淀区的一套学区房有出资购买意向。她的亲属李女士听说后找到她,称女儿想入读中关村第一小学,因赵女士看中的房屋属于中关村第一小学的入学片区,因此向她借一个入学名额。 由于当时中关村第一小学入学时必须提前三年落户,故在2012年6月30日前户籍必须迁入才能获得入学名额。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她同意房屋暂时落至李女士的名下,但以后需无偿转给她以便子女能够继续获得入学名额。 后双方签订了合同,赵女士全部出资购买房屋,暂落在李女士名下,为李女士提供中关村第一小学学区房入学名额,在建立好学籍的前提下,李女士要无偿将此房屋转到赵女士名下。如果双方约定的时间没有建立好学籍,则在建立好学籍之后,将此房屋转到赵女士名下。后赵女士发现,因为买的房子上涨,李女士瞒着自己与拆迁公司磋商。赵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 后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都认可李女士的女儿还未取得中关村第一小学学区房入学名额,赵女士要求李女士进行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李女士并没有将名下涉诉房产出卖的行为,且其女儿上学的学籍取得要依赖于涉诉房产产权的持有,因此不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最后法院判决李女士支付赵女士租金。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