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巫晓 通讯员 孟繁勇)6月13日凌晨,随着犯罪嫌疑人乔某某被依法实施拘留送进看守所, 6月10日凌晨发生在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立交桥下的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顺利告破。 肇事车凌晨立交桥下撞人后逃逸 2016年06月10日03时15分许,郑州交巡警一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黄河路立交桥下的中州大道上,一名行人疑似被车辆撞击后死亡。 接到报警,一大队事故民警们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看到,在中州大道路东侧快车道内,躺着一名女子,女子已经当场死亡。 经过民警现场的勘察,初步可以确定是一辆沿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行驶到中州大道黄河路立交桥下时,与在中州大道路东侧快车道内行走的一名女性行人相撞后逃逸。 现场仅遗留少量肇事车辆的保险杠、灯罩等碎片,然而,车辆的车牌、车型、颜色完全无从得知。民警除了勘察现场外,并对现场周边进行了排查走访,由于案发在凌晨2时左右,并未发现有效的目击者。 案发后,交巡警一大队大队长王勇当即指示,争取支队事故科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由副大队长耿闯负责,带领事故中队长郭志东等民警成立专案小组,全面开展侦破工作。 一张“抄网”泄露肇事车行踪 专案小组立即以事故地点为中心,调取了现场和附近路段的卡口照片及监控视频资料。经过认真筛查比对发现,案发前一辆车牌号为豫AL6E89号的灰色轻型普通货车,沿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该车大灯及保险杠与现场遗留物品较为相似。 民警随即扩大视频监控和卡点照片搜索范围,发现案发约两个多小时后,这辆豫AL6E89号灰色轻型普通货车又从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北上桥口经过,此时该车的前保险杠、大灯及前挡风玻璃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随后,专案组将该车列为重点嫌疑对象,民警立即调取该车的车辆信息,并查看卡口照片中该车的车辆特征,发现该车后箱中放有一捞鱼用的“抄网”,结合案发前一段时间以来的视频监控和卡点照片,专案组发现该车几乎每天凌晨2时-3时从案发时的中州大道上经过。经过分析研判,专案组认为该车应该是一辆从郑州进货,到新郑贩卖的专业生鲜活鱼运输车。 在确定了车辆的用途及行车规律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奔赴新郑市,对新郑市有水产交易的市场进行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2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新郑市南关转盘处一农贸市场处旁边的汽车修理点门前发现该车,明显可以开出来该车前保险杠、大灯等部位是新更换的配件。 被抓后称逃逸原因竟是“怕耽误时间进货” 2016年6月12日16时许,在新郑市交警大队的配合下专案组将该车驾驶员乔某某抓获,肇事车辆豫AL6E89号灰色轻型普通货车随即被民警查扣。 经讯问,乔某某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而其肇事后逃逸的理由竟然是“时间紧张,怕耽误了进货。”6月13日凌晨,在案发72小时后,乔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 据交巡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赵为民介绍,虽然此次事故中由于被撞身亡的行人属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有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肇事司机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情节将使司机的事故责任加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