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造好政务官微,首先得有一个管理微博的小团队,来运营微博。第二,工作得有流程,遇到紧急情况应该如何去处置,不能够个人随意化。对微博运营者有一定的行为约束,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通过工作流程,工作机制,相关的责任追究,这样政务微博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链接 平昌警务官微推送“执法禁拍照”引争议 5月30日,一起暴力阻碍太原民警执法案件被误传为“警察打人”事件,警方执法现场视频经传播后引发网友对执法过程的质疑。对此,山西太原警方回应称,“民警依法传唤二人回派出所调查时,遭到当事司机等多名人员侮辱、谩骂、殴打,民警受伤,执法记录仪、手机被打落摔坏。”为一起因停车纠纷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 6月3日,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力挺太原警方,“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并贴出几张相关法律的图片引用法律条文。相关微博引发质疑后被迅速删除。 官微援引条文“禁拍照” 新京报记者从截图上看到,“平昌公安”官微引用的法律条文显示,如果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员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干扰了民警的正常执法,不服从警察命令,继续拍摄,那么就是恶意拍摄行为,就涉嫌触犯《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8条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口头警告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 “平昌公安”的上述微博引起讨论。随后,该信息被删除。 律师称系“不恰当扩大解释” 有网友指出,平昌公安列举的法律条例,与围观公民拍照是两回事,既不属于公然侮辱警察,也不属于阻碍调查取证。至于以正在执行秘密公务为由不许拍摄,也完全站不住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指的是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警情需要,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平昌公安据此称无关人员不得拍摄执法现场,属于对上述规定作出了不恰当的扩大解释,“显然不能据此称现场人员无权拍摄执法现场。只要拍摄与发帖者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触犯法律法规,就不应当被制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确有权维持执法现场的秩序,但不能把群众的任何行为都视为干扰执法,一味阻止群众监督的行为很不妥当。当然群众也需注意,力求拍摄视频的客观性,要对视频中的事实和真相,特别是传播到媒体或网上的视频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提醒,对于公民来说,在监督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避免妨碍公务执行和侵犯开奖直播人的隐私。例如在太原警方视频事件中,公民拍摄的画面不全,发布到网上经过广泛传播引起误解,而有时候将无关人员拍进画面,会对其开奖直播人员产生生活干扰。所以,信息披露过程中,需要谨慎,具体情况应就事论事。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程媛媛 李馨 实习生 周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