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伟锋、马英)昨日,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被广州中院罚款一百万元。据了解,这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罚单。 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广州中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河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一案中,依法冻结了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普)持有的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华普)70%的股权(出资额为1554万元)。广州中院于2014年9月18日、2015年4月21日、2016年2月26日先后三次向广州华普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企业资产整体评估所需要的资料,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一直拒绝提供,导致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工作陷入停顿。 法院认为,广州华普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且情节严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0万元。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执行三庭的执行法官来到珠江新城华普广场,当场宣布了处罚决定。 宣读完罚款决定书后,执行法官当场要求广州华普的工作人员立即交付评估所需的企业资产材料。该公司工作人员很快按法官要求,当场拿出了评估所需材料。 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是广州华普的大股东,法院依法冻结其股份,并拟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拍卖,广州华普有法定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但其却经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态度恶劣,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必须对其进行制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这也意味着,广州华普吃到的这张罚单是最高额度。 对此,广州中院执行三庭庭长李强表示,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中心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广州法院已经提出在执行案件中做到“两个穷尽”:穷尽法律赋予的执行职责、穷尽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特别是对于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却拒不履行或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将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必要时会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处理。 李强还强调,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不过,昨日协助执行义务人已当场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的企业资料,下一步将马上进行评估、拍卖,如顺利变现以后,将尽快付给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