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高院通报了近五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情况。五年间,全市法院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在占多数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中,约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超过六成,被害人绝大多数为在校学生。值得关注的是,在14%的案件里,被害人被施以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恶劣侮辱手段。 案例 女学生强迫同学卖淫获刑 16岁女孩赵芳(化名)是某校学生,平日里就对同学蛮横霸道,还结交了一些行为不良的校外社会人员。 2012年4月9日,在学校宿舍里,赵芳和开奖直播人对同年级的女生张某实施了打耳光、推打、脚踢、跪地磕头、扒掉裤子并拍照等行为进行侮辱,导致张某轻微伤,还威胁其不许告诉老师。 2012年4月10日,赵芳又与开奖直播人对张某进行语言威胁,并强迫其在某宾馆房间卖淫。赵芳从中获利后,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其继续卖淫,导致张某心理最终无法承受,将此事告诉老师,就此案发。 之后,赵芳被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因排队引发约架致人重伤 2013年11月,李路(化名)在某职业学院读书期间,与同学刘鑫(化名)在食堂就餐时因为排队问题发生了不快,双方遂决定“约架”。事发当天李路纠集6名同学,带着镐把在约架地点等待。而刘鑫一行9人带着甩棍、甩鞭随后赶到,双方见面后发生互殴。互殴中,两人被李路打成重伤。 之后,李路向公安机关自首。延庆法院审理认为,李路系打架的纠集、组织者,为主犯,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路有期徒刑2年3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其开奖直播6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刘鑫被另案处理。 数据 常由日常琐事而起 多受暴力影视网游影响 北京高院对2011年至2015年间审结的近200件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调研,结果显示,有78%的案件涉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这些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七成,冲突为“多对多”的案件超过一半。 在校园暴力案中,未成年人已成为实施犯罪的主体,其中又以男性居多,有38%的犯罪者为成年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而从被害群体看,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在校生,遭受重伤以上的超过两成。 调研发现校园暴力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而且给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持续性危害。比如有14%的案件,被害人被施以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及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较长一段时间后,仍持续出现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休学、转学。 此外,约有70%的被告人自述,之所以采取暴力是受到影视作品、网络游戏和视频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和影响,由此更愿意把暴力当做解决冲突以及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方法。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从这些案件看,校园暴力犯罪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共性,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者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老师较少在场的地方,以及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隐蔽的场所。 孙力表示,校园暴力犯罪除了反映出家庭、学校、网络等方面问题外,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也是根源之一。“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还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者被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被判刑。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校园暴力案件数据分析 犯罪主体 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占12% 16岁以上不满18岁占88% 犯罪起因 因排队、碰撞、口角等日常琐事引发占28.7% 因好面子、逞强好斗引发占23% 因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占19% 预防 防范未成年犯罪 家庭教育很重要 作为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中队的预审员,齐艳艳在过去五年中接触了很多问题少年。在她看来,这些孩子并不像大众认为的那么凶恶,很多都是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情走上了犯罪道路。 “而家庭教育是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一步,哪怕每天家长能和孩子多拥抱五分钟也好。”齐艳艳说,这些违法犯罪孩子的父母基本都处于中年危机期,这个时期的父母几乎没有太多时间和耐心去陪伴孩子,但这时候孩子正好处于青春叛逆期。 齐艳艳认为,当中年危机期赶上青春叛逆期,很容易爆发家庭矛盾,“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和孩子沟通不顺畅,就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