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李禹潼)国美创始人黄光裕5月31日再获减刑。这是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4年并在服刑期间第二次因表现良好被减刑,此次法院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26日。 1969年5月生的黄光裕是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其一手打造了国美电器,并开创了中国经营的连锁模式。 2008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根据媒体报道,黄光裕案与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副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等高官均有牵连。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开奖直播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开奖直播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开奖直播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2010年5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对黄光裕维持一审判决。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5年12月,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罪犯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北京市第二监狱所提减刑意见。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2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二级严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该犯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普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另查明,罪犯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人民币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余万。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北京二中院5月31日裁定,对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