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19日电 (记者 赵晔娇 实习生 王刚 通讯员 西法)法院执行到底有多难?法院查封的车辆也能被人私自抵押!19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位浙江女老板自称“为了还款、盘活资产”,在明知自己名下的车辆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伙同开奖直播人将其中两部车辆抵押借款,再陷借款纠纷漩涡,致使申请人损失巨大。最终该女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晏某某,女,45岁,湖南岳阳人,是浙江两家公司的总经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运营出现状况,资金吃紧,她以自己的名义和名下两家公司作为担保,于2013年向郭某某借款2155000元。后未按时还款,郭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西湖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持了郭某某的诉请。2013年2月28日,西湖法院根据申请将晏某某名下和公司名下共四辆车子,以及一处房产进行查封。 2013年6月5日,晏某某为偿还债务、解封自己的房产,在明知车辆被查封的情况下,伙同陈某某将其中两辆车作为抵押物交付给李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70万元,并归还郭某某50万元。后由于晏某某逾期未归还李某欠款,致使两辆车无法被追回并执行。 2015年10月28日,身陷多起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晏某某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依法逮捕。 晏某某在接受调查时,曾一口咬定自己对名下车辆被查封一事毫不知情,但是当看到明明白白摆在自己面前的证据时,她终于松口了。 2016年5月3日,西湖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被告人晏某某提起公诉。今日(19日)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晏某某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急于还款、盘活资产,以为能通过变卖车辆、解封房产能盘活资产从而在两个月内还款,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并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侵害损害司法公正。 最终,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判决,对晏某某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作者:赵晔娇 王刚 西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