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东华报道 在公交站候车时因踩脚一事引发争执,两名女子竟上演全武行且闹上了法庭。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原告姚女士致伤的经济损失共计5.3万余元,由被告李小姐担责80%即赔偿4.2万余元。 2014年12月5日17时许,姚女士与丈夫,在读大学生李小姐与同学一同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某车站候车时,姚女士不经意踩到李小姐的脚,因姚女士不打招呼,又不理会李小姐的提醒而引发争执,随后两人在上车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且均有受伤。受伤较重的姚女士经治疗拔除4颗牙齿,未构成伤残。 法院综合本次纠纷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损伤后果,酌定由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负80%的责任,原告对其合理损失负20%的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