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巢湖市民小胡在怀孕后6次去医院做彩超检查,医院均未能查出胎儿有先天性心脏病。婴儿出生半个月后,因先天性心脏病不幸夭折。家人提出质疑,并发现为小胡做彩超检查的医生无执业医师资格。一怒之下,小胡一纸诉状将巢湖军民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事件]婴儿发病次日就去世 小胡在怀孕16周时,到巢湖军民医院做唐氏筛查和彩超检查。两项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正常。 去年2月12日,小胡再次到该医院做彩超,超声描述胎儿心脏:心脏比例大致正常,胎儿四腔心未见异常,只能排除50%至70%胎儿先心病。 之后小胡又先后四次到该医院进行彩超,超声提示单胎、晚孕(存活)、胎儿脐带绕颈一周,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胎儿有些脏器不能清晰显示。 去年5月28日,小胡在该医院产下一足月女婴。约半个月后,6月11日,小胡喂奶时发现女儿脸色发青发白,当晚喂奶时,女儿再次出现相同症状。家人急忙将孩子送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治疗,该院心脏彩超提示:女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女婴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去世。 家属:医生无资格请赔偿 为什么在医院产检时没有检查出来?小胡家人对巢湖军民医院提出质疑。让小胡家人气愤的是,开奖直播们得知,巢湖军民医院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生潘某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执业证书原件已被巢湖市卫生局剪切作废。 小胡认为,巢湖军民医院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是自己失去女儿的主要原因,便诉至巢湖市法院。请求判令巢湖军民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20万元。 医院:彩超有提示无责任 医院认为,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医院检查医师具备相应的资质,且检查行为符合诊疗规范。 “按原告陈述,新生儿死亡原因为先天性心脏病,因先天性心脏病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死亡结果发生,显然新生儿死亡结果与巢湖军民医院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 巢湖军民医院向法庭提供彩超报告单一份,证明医院进行彩超检查的时候有提示说只能筛查50%至70%的先天性疾病,并不能筛查全部的先天性疾病。 [判决]一审:医生不够资格做检查 巢湖市法院一审认为,超声检查是妊娠期中最为重要的检查项目。 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个等级,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可由执业助理医师完成外,进行其余等级超声检查均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巢湖军民医院聘用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并出具报告,已违反了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直接侵害了小胡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应当推定巢湖军民医院具有过错。 小胡因生育及抢救女儿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巢湖军民医院全部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巢湖军民医院应赔偿小胡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为72159元。 二审:母亲也未尽责应减赔 巢湖军民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小胡多次在巢湖军民医院进行彩超检查,其目的既是产前一般检查,也是为了排除胎儿先天性疾病。 巢湖军民医院经多次彩超检查,均未能作出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准确诊断,侵犯了小胡的终止妊娠的生育选择权,致使小胡生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死亡。巢湖军民医院对小胡的产前检查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医疗过错行为与小胡女儿出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巢湖军民医院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胡女儿因先天性心脏病死亡,小胡进行彩超检查只能排除50%至70%先天性疾病,对此,小胡未能进一步做产前诊断确诊,故一审判决巢湖军民医院赔偿小胡精神抚慰金6万元偏高。 合肥中院认为精神抚慰金酌定4万元较为合理。据此,法院终审改判巢湖军民医院赔偿小胡各项经济损失52159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