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5月13日,北京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延庆镇胜利街村第四小队队长谢兴亮利用职务便利,以给其父发工资的名义,冒领集体资金3.1万元被开除党籍,并判8个月有期徒刑。 具体通报如下: 1. 北京房地集团首华建设公司 第二工程处财务科出纳王嘉伟挪用公款问题。王嘉伟先后3次将共计73万元的单位公款转入其妻子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赚取利息收益,获利合计4735.01元。2015年3月19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嘉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经北京首华建设公司纪委研究,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嘉伟开除党籍处分。 2. 石景山区中医医院 原副院长周强收受财物问题。周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人民币8000元、购物卡800元。经石景山区中医医院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批准,给予周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强行政撤职处分。 3. 延庆区延庆镇 胜利街村第四小队队长谢兴亮侵占集体资金问题。谢兴亮利用职务便利,以给其父谢某某发放工资奖金的名义,冒领该小队集体资金3.1万元。2016年2月17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谢兴亮有期徒刑八个月。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兴亮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