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张女士与严先生婚姻走向了终结,由于有孩子的存在,开奖直播们间的纠葛却无法了结得很彻底—— 离婚时,双方同意孩子随张女士生活,严先生有探视的权利,并对探视时间也约定得较细。然而,严先生准备探视时,张女士不让严先生探视孩子。为此,严先生罕见地申请强制执行看孩子。由于张女士不让严先生探视孩子,武侯法院少见地将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张女士对法院将自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法官表示,执行中多次向张女士提出配合探视,但张女士找各种借口推托,可以认定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而在此前,严先生由于没有按离婚协议支付够孩子的相关费用,也被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探视权执行难度大。”为此,有法官建议,应建立侵犯探视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扩大协助执行人的范围。 协议离婚后 一个少给抚养费 一个不让见孩子 2012年8月,张女士与严先生结婚,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去年7月,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过武侯法院调解,两人也自愿达成了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随母亲张女士生活,严先生每月5日前支付孩子生活费4500元至18周岁,教育费、医疗费由张女士和严先生各承担50%,至孩子独立生活止。 在探视方面,双方做了比较详细的约定:严先生每月探视孩子两次,每次不超过48小时,严先生接送孩子的时间为周六8时30分起至周日20时止。 离婚后,调解协议也生效了,严先生却并没有如愿探视到孩子。去年8月,严先生向武侯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张女士协助自己探视孩子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严先生申请探视权执行后不久,张女士也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张女士说,离婚后,严先生一直没给孩子生活费、早教费、医疗费用共2万余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为抚养费 男方曾被列入失信名单 为解决双方的矛盾,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反复沟通,但探视权执行收效甚微。 在抚养费执行一案中,执行法官将严先生列入失信名单后,严先生很快找到法官,提供了每月支付2000元的票据,并称调解书约定的抚养费是4500元,但因张女士一直不让自己看望孩子,所以开奖直播每月仅支付2000元。 对此,执行法官对严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严先生,不能因为看不到孩子就不给相关费用。“孩子也是亲生的,成人的矛盾不能影响到孩子的生活。” 后来,经过执行法官协调沟通,严先生支付了该执行案件的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医疗费。法院也依法在失信人名单中将其撤销。 为探视权 女方也被列入失信名单 对于探视问题,也并不顺利。执行法官多次约见并接待张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反复劝说过,希望张女士配合探视。但张女士以各种理由不同意执行探视,并指出了严先生的种种不对,认为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不同意严先生探视。 在抚养费案件执行到位并结案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开奖直播们抚养费已经给了,希望张女士能配合探视,但严先生还是无法探视。期间,严先生还曾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前往张女士的住处,希望探视孩子。执行法官多次敲门告知身份、拨打电话,房屋中传出大人和孩子的声音,但张女士也没有开门。 最终,张女士被武侯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根据《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新闻透视 法官释疑 为何纳入失信名单 张女士对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执行异议。那么,张女士拒不执行探视义务的行为,是否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指出,严先生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双方达成的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在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曾与严先生一同前往张女士住处,执行探视,但是张女士不配合。同时,法官多次向张女士提出配合探视,有利于抚养费的执行,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是张女士还是推托。张女士的种种行为,都可以认定她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由此,张女士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律师说法 纳入失信名单 九类消费被限制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