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日,陈单(化名)因病进入江苏淮安市一家医院治疗,接受一级护理。治疗过程中,陈单因病情没有好转产生轻生念头。2010年1月11日晚,陈单趁陪护亲属熟睡之际离开病房,来到四楼跳楼坠亡。陈单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护理、安全责任,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一级护理患者应每小时巡视,医院方虽收取了护理费用,但不能以此视为应当派专门医护人员不间断地看护患者,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不服,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陈单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陈单的死亡,院方不具有管理或护理上的过错,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