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时#(记者 温如军 ) 昨天上午,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重大火灾案,审庭持续仅15分钟后,因其中一被告杨家芳提出自己没有律师,要求“回避”、“复议”,法庭宣布推迟开庭时间。 2015年1月2日13时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不夜城小区内的哈尔滨市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聚兴开发公司”)仓库内的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在灭火战斗中,杨小伟、侯宝森、傅仁超、张晓凯、赵子龙5位消防战士牺牲,13名消防官兵和1名保安受伤。火灾造成379户商户和538户居民受灾,部分建筑坍塌,直接经济损失5913.8451万元。(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该案去年被最高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庭审 15分钟后宣布休庭并延期开庭 《法制晚报》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昨日上午的庭审仅持续了15分钟,审判长即宣布休庭并延期开庭。 昨日的庭审现场,一共有谢相元、戴有才、马玉福、杨家芳、郭军、张振荣、郝艳华、孙凯8名被告被押解上法庭,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依次向8被告核实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家庭住址、何时被限制自由、何时被刑拘、何时收到的起诉书等信息。 其中,马玉福在法庭核实其信息时,对刑拘的时间等信息提出异议,而杨家芳表示自己没有律师,要求“回避”、“复议”。 法庭用15分钟核实完8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后,审判长表示,因为被告人杨家芳的律师已不适合担任该案的辩护律师,经与杨家芳沟通后同意,15天以后重新更换代理人后另行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上述律师为杨家芳的辩护律师尹克林。 “作为律师,出庭是本港台直播的权力,本港台直播对法庭的做法表示不能接受。这么厚的案卷材料,15天换律师也来不及。”尹克林律师表示。 起诉书 8被告人对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 起诉书显示,2004年,被告人戴有才承租哈尔滨市聚兴城市建议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兴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吉街727号仓库中部分位置,作为其经营的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使用。2012年,由被告人马玉福担任负责人的聚兴公司清算小组全面负责帮古街727号仓库的管理,核清算小组成员被告人杨家芳、郭军负责该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3年,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管理员被告人谢相元在没有电工资质的情况下对该仓库内电线线路进行改动,擅自加装了插座和照明灯,并在仓库内用五彩布搭建了休息室。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派出所曾多次对该仓库及红日百货批发部仓库消防检查并对消防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文件责令整改,负责该仓库管理的聚兴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被告人马玉福及成员被告人杨家芳、郭军,清算小组雇佣的仓库管理员被告人张振荣、郝艳华及红日百货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戴有才、仓库管理员被告人谢相元对整改要求始终未予落实。(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2014年11月,谢相元从孙凯处借来电暖器在该仓库的休息室内取暖使用,至2015年1月2日13时许,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727号仓库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由谢相元搭建的休息室内,因谢相元违章使用电暖器导致违章改动的电气线路超负荷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重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千万,经哈尔滨公安消防支队道外大队认定:被告人戴有才、谢相元、马玉福、杨家芳、郭军、张振荣、郝艳华、孙凯对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 但律师及家属认为起诉书内容不符合事实,表示不认可,希望能在庭审时申辩。 文/记者 温如军 新闻回放 2015年1月2日13时14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的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的三层仓库起火。 2015年1月2日13时23分,多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消防人员和民警组织市场内的群众撤离建筑并设隔离线,开展灭火救援。 2015年1月2日14时左右,市场内群众全部撤离。 2015年1月2日19时许,外部的明火被扑灭,随后消防人员进入仓库内部继续清理火灾隐患。 2015年1月2日21时37分,持续了9个多小时的大火导致仓所在的居民楼塌方,将多名消防战士压在里面。 2015年1月3日凌晨1时,火灾现场出现了明火复燃,此前坍塌的楼体的另一侧墙体发生了二次坍塌,救援工作被迫中止。哈尔滨市相关部门紧急疏散了火灾区域周边一平方公里内的的所有群众和商户,以避免更大的危险和损失。 2015年1月3日凌晨2时20分,救援工作再次启动。 2015年1月3日凌晨5时,火势得到控制,居民楼烧成废墟。 2015年1月3日凌晨6时,建筑西边的几排商铺房屋再次发生坍塌。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