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黄冈5月4日电 5月3日8时37分,黄冈市黄州区中商警务站民警接到110指令“青砖湖路55号楼道内有一名弃婴。”值班民警迅速奔赴现场找到报警人汪某了解得知:早上出门时发现有一名婴儿躺在自家楼道,孩子身体未发现异常,遂立刻报警。 现场女协警在从报警人手中接过婴儿后,先抱上警车防止围观群众吵闹影响婴儿。民警经过检查事发地点找到的婴儿随身物品,从里面发现婴儿出生时的保健手册,通过保健手册联系方式找到孩子的父亲万某,万某称与妻子江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都不想养育婴儿,昨天双方家庭亲属发生矛盾后,将婴儿送到江某手上,今早才知道江某把小孩放在别人家门口了。此时,万某拒绝接收婴儿。鉴于婴儿父母的行为涉嫌遗弃,民警将此警情移交黄州分局胜利街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出警民警说,父母之间感情再不和,也不应牵涉到孩子身上,拿无辜的孩子出气,更不应做出将孩子丢弃在路边的偏激、不负责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应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