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温薷 实习生戴轩)北京市卫计委28日发布《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试行)》(下称办法),在全国首次规范了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其中提出,公立医院可依规将品牌、商标协议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但公立医院收益须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不得私分。 儿科产科优先鼓励“特许经营” 办法称,公立医院可依规将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 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作为被特许方,可以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健康服务,并向特许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原先作为商业领域的常用概念,2014年在北京医疗服务领域被明确提出。据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雷海潮介绍,目前,北京公立医院已形成庞大规模,并显现出技术、人才、管理等多重优势。同时,社会资本办医的积极性日渐提高。 据北京知道(ID:jingshier)了解到,北京现有9000多家医疗机构,4200多所为非公立医院。其中,在701家名称为“医院”的医疗机构中,非公占比超过了63%。“这意味着北京已形成了多元办医的格局。”雷海潮表示。 随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未来几年,北京儿科、产科等需求将日益增加。雷海潮介绍,北京将优先鼓励社会资本在儿科、产科、康复、护理等资源短缺的专科领域,与政府办公立医院展开特许经营。 公立医院收益须上缴财政 公立医院品牌将如何“输出”?办法提出,被特许方的选定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决策过程须民主、透明。 特许经营期限由双方商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如被特许方为新建医院,特许经营可到15年。同时,根据办法,特许经营收益中,将包含品牌费和管理费两部分内容,但具体费用区间并未作规定。 雷海潮表示,由于医疗机构品牌市场影响力不同,市场经营能力也不同,办法中具体不作规定,而交由市场机制约定。不过,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开展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禁止“私分”,而应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特许经营”须经政府部门核准 “特许经营”开展的一系列医疗服务,政府将如何监管? 按照规定,公立医院作为特许方,需要取得本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同意并授权,方可与被特许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雷海潮表示,这意味着对于特许经营行为的管控,办法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同时,强调了“闭环”管理。 同时,办法还提出,卫生计生及财政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依法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学会、专业质控中心等社会第三方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双方的外部监督。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