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到了2013年,邓某15岁,初中毕业了,她想到一家技校学习,因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学校无法为其建立档案,没法接收,她和母亲多次找到派出所主管户籍的民警,但因她的父母没有结婚证,她更没有出生证明等,不予办理。邓某的母亲曾多次和其父亲商量先领取结婚证,把孩子的户口办理了,哪怕再离婚也可以,但均遭到拒绝。 邓某在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陕西省妇联,省妇联指派夏晓静帮助处理邓某上户口的事。夏晓静帮邓某写了多份求助信,分别递送到当地派出所、莲湖区政府、西安市政府。最终邓某的遭遇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由邓某所在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在其父母做了一份亲子鉴定后,邓某终于在16岁有了自己的户口,并于当年顺利成为一所技校的学生。 而邓某的父母依然过着名存实亡的同居生活,痛苦依然伴随。 案例3 同居期间买房还贷留下后遗症 男的失踪房屋无法过户 同居问题如果处理不慎,还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王某,27岁,2013年经朋友介绍,她和梁某谈起了恋爱。梁某大王某5岁,陕西蓝田县人。两人认识半年左右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85平米的商品房一套,购房人为两人,以梁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 在按揭还款一年后,王某发现梁某爱赌,已在社会上借了很多高利贷,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并分手,此后按揭款一直由王某独自支付,有时是通过网银,有时是同事帮她支付,所以很少保存还款的相关凭证。 2014年10月,王某和梁某协商约定,双方所购的房子归王某所有,王某需向梁某支付购房款10万元。协议约定王某先支付梁某8万元,剩余的2万元在王某还完房贷,梁某需配合王某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支付。同年10月底,王某向梁某支付了现金8万元,梁某没有出具收条。 而随后梁某又突然失踪了,有传言说开奖直播因赌博被判刑,这给王某即将步入的新的爱情埋下祸端。王某现在联系不上梁某,又不知道梁某的家庭住址。她已经提前还清了银行的按揭贷款,却无法进行过户。眼下,王某更怕现在男朋友知道自己的过去,每天处于痛苦之中。 律师分析,本案存在的难点和焦点有:首先管辖权无法确定的问题,如果梁某不出现,一方面考虑户籍所在地管辖,另一方面梁某如果在服刑,就要考虑在王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要向法院出具梁某服刑的终审判决文书;其次,双方仅有协议,没有梁某的收款收据,很难证明王某向梁某支付过购房款8万元。 案例4 同居十年打下“感情欠条”没欠钱也被索赔11万 同居十年,已育有一个女儿的“夫妻”,分手之后因一张同居期间的“欠条”闹上法庭,女方刘某要求男方陈某归还欠条中约定的11万欠款。经过近两年的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收废品20年了,2007年7月起与刘某同居,2010年8月生下女儿。两人同居期间,陈某在外收废品,刘某在家照顾孩子。 2011年10月起,两人为琐事经常吵架,为缓解矛盾,陈某给刘某写下一张11万元的欠条。同年12月,两人再次发生矛盾后,刘某带走家庭部分生活用品离开了陈某。2012年8月,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陈某抚养,抚养费用陈某自愿承担。但随后,刘某持陈某出具的欠条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其借款11万元。 户县法院一审中,陈某坚称自己并没有真的借刘某的钱,表示这11万元的借条是刘某以出走相要挟,逼开奖直播打下的“感情欠条”。开奖直播甚至提供了两名证人作证,证人均证明当日见到两人吵架,刘某要求陈某出具11万元条据的经过。 审理后户县法院认为,出具借据时双方仍在同居期间,此时互相用钱、拿钱出具借据不符合常理,且证人证言能证明陈某打欠条当日系刘某索要的费用,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借款关系,该欠条应属于双方“分手费”范畴,该行为属于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应为无效合同。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居有风险 婚姻是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