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未对律师函进行回应,胡忠义、张力律师受邱少华先生的委托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一般人格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一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认为该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应当由孙杰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对一审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本案的审理时间尚难以确定。有准确开庭消息后,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第一时间向各位关心的网友通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