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余这次水源镉污染,相关部门至今未公布涉事企业的相关信息,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对上游新闻表示,根据《环保法》明文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涉事企业的相关信息。“既然《环保法》里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就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公布相关企业的信息。” 如果相关部门一直未公开,吴晶波表示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有关信息。“若申请后还是不公开,相关部门就构成行政不作为,市民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责令其公开,或者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彻查。”吴晶波说。 此外,律师张新年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政府应该公开涉事企业信息,“如果不公开,若别人提公益诉讼,连起诉对象是谁都不知道,政府不公开,就极有可能让公众作出不好的猜想,例如政府是否在为其背黑锅等。”律师张新年说。 (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编辑 饶治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