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两辆同色同款轿车套牌使用,因一起事故被交警抓住马脚 驾套牌车撞人逃逸 用正牌车接受调查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韦豪强 旺恒)4月7日下午4时50分左右,一辆银灰色小轿车,行驶至柳江县柳堡路铁路桥中段时,撞伤斑马线上一老一少两人后,往基隆方向逃逸。警方在追查过程中,追出一起自己套牌自己车辆,车主驾套牌车肇事,用正牌车来接受调查,企图蒙混过关的事件。 据办案民警胡禧奎介绍,事发后,在现场只找到肇事车因碰撞跌落的右后视镜。随后,民警通过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查明肇事逃逸的是一辆悬挂桂BWB468牌的银灰色轿车。民警电话联系车主韦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韦某某则反映该车是手下工仔阿根在使用,随后会通知其前来处理,还要求严惩凶手。约两小时后,阿根驾驶挂桂BWB468牌的银灰色轿车来到交管大队。民警意外发现,车辆的右后视镜竟完好无损。 通过比对,民警发现,到案车辆与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等特征几乎是一模一样,不过进一步核对后,民警确认这辆车并非肇事车辆,而是被肇事车辆套了牌。 当晚,民警继续利用智能交通系统追查,发现肇事车辆事发前,曾停靠在柳江县城某酒店。经调查,韦某某曾驾驶肇事车到酒店消费。 随后,民警再次传唤韦某某,然而到案的还是阿根。民警随即扣留了阿根驾驶的轿车,并电话告知韦某某事情的严重性。4月9日上午11时,韦某某终于自行到交管大队投案。 “没想到最终还是被发现了!”现年50岁的韦某某是柳江县百朋镇人,以从事个体运输为生。3年前,韦某某购买了一辆银灰色轿车,入户上牌正常使用,随后又通过非正常渠道买来一辆同款同色的车辆,并以车牌遗失为由重新申领了一副桂BWB468车牌,将其悬挂在后来购买的这辆车上使用。该起事故发生后,韦某某让手下的工仔阿根驾驶正规车辆接受调查,企图蒙混过关,未曾想机关算尽,还是难逃法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时要停车礼让;此外,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