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男,1965年5月17日出生, 曾担任江都区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正科级)。2005年6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谭某在担任江都市宜陵镇党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江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某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先后占用相关土地共计约69.3亩。 2005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谭某在担任江都市宜陵镇党委书记,江都市卫生局局长,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数次非法收受扬州市某化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扬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 2015年5月21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处谭某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编辑:乔金玲)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