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胜全表示,一开始推广时涉及很多社区,由城管来协调各个社区,先布设一批废旧衣物回收桶进去,“现在就是对企业收运的情况进行协调、指导,但清运和处置不是城管负责的范围。”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鑫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在事件发生后有相应的监督义务,需要去审查活动是否符合募捐所宣称的慈善目的,以及是否基于公益原则和非营利性的要求,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大熊猫”项目推广中的不当行为使活动的性质变复杂,超出了一般民间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需对事件过程中的监管缺失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