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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那些骗人的“股神们”:吃肉都不吐骨头(2)

时间:2016-03-15 14:2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手机看新闻 点击: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通过博客荐股的收益多来自于两个方面,一种是收取会员费,另一种则是资金操盘收益进行分成。博客的内容大多数是贴出指导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通过博客荐股的收益多来自于两个方面,一种是收取会员费,另一种则是资金操盘收益进行分成。博客的内容大多数是贴出指导会员建仓和卖出的时间信号,以通过公开验证的方式来博取投资者的信任。

  有博客利用名人的称号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如“叶檀”、“叶荣添”等名人的名字被盗用来设立博客。如一个名为“叶檀”的博客,冒用“叶檀”名字进行股市分析和个股推荐,博文内容与叶檀本人的博文内容并不一致。

  同样“叶荣添”的名号也被仿冒,黑名单上的叶荣添博客在2014年5月6日之后就没有再更新,博客内容为股市分析、建仓信号等,文中常用夸张极具诱惑性的语言,如“必涨5%以上”,并晒出会员的交割单以公开验证其预判,以诱惑普通投资者加入会员。而叶荣添公开博客域名则是经过新浪加V认证。

  于2015年6月25日建博的“上海安信私募内线”则是假冒机构的形式,有意思的是,在第一次发布博文时是以立信私募的名义,第二次之后才改为现在的名称,该博客目前还在持续发布博文,所用手法也为公布指导会员买卖的时点以及公布交割单。

  还有部分博客则在会员活动和会费等级方面下足了功夫。如“都城直播解盘”的博客称,为庆祝公司成立12周年,原价六千多的会员费现在只需要一千多,且保证月收益在150%以上;“巅峰涨停”的博客,按投资者资金大小划分等级,分别为A到5A级别,等级越高所收取的分成也就越少,前四等级都是三七分,而5A等级则是二八分。

  幌子背后的法律问题

  “这些违规花样很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了。”一位资本市场人士表示,即便已有非法经营的网页或者博客停止了更新,但是仍有不法分子效仿或者创新式的行骗,这个问题或许值得思考。

  不管是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还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法律界看来,展开这些业务的首要条件是需要具备证监会行政许可才能做,否则在国内从事这些业务属于违法经营。

  “一要看这个平台的背景是否虚构,没有真实背景以敛财为目的的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如果交易具有真实性,且没有违反香港的法律,但在内地属于违法经营,这种需要没收违法经营所得。”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俊分析类似道富投资的情况时说。

  对于博客中提出有内幕消息的情况,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博客也是违法的涉及投资咨询方面的,是否有内幕交易需要根据其实际的行为去重新界定,如果谎称有内幕消息那么是一种欺诈,否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已经列入黑名单的相关违规公司仍在进行非法揽客,许峰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做些立案调查,看是否涉嫌犯罪,不能仅是名单公示,有必要采取一些对应的行动,追究相关责任。

  在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中受骗,投资者要寻求到补偿具有一定难度,许峰认为,希望靠行政监管解决这些问题,把入口挡住,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关键还是投资者要加强保护意识,对于监管来说,如果有这方面的投诉要马上行动,有案必究。”吴立俊认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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