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黄蕴真表示。 申请条件:轻微家暴即可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常务理事夏吟兰认为,家庭暴力是反复发生、具有周期性,甚至是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因此《反家暴法》希望,当你受害不是那么严重的时候,就赶快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或者紧急庇护,脱离这个环境,避免继续受暴,防止家庭暴力由一般的殴打升级为虐待、伤害甚至杀人。 那么,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当事人只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非必须依附于其开奖直播诉讼一并申请,此外,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亦可以代家暴受害者申请。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超过六个月,且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由此加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力度。 如何裁定?确信暴力存在即可 黄蕴真表示,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将结合伤情照片、病历、出警记录等证据,同时也允许法官行使综合审查判断。 她解释,法院依法对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接警或者出警记录、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和手机短信等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进行审查,同时重视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5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在此基础上,允许法官充分行使综合审查判断。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要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成员内心确信家庭暴力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就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首令发出 禁止丈夫骚扰妻子 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面临家暴的萧某进行人身保护。 据了解,3月1日上午,莆田城厢区法院收到了原告萧某(女)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萧某在起诉请求与被告王某(男)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萧某称,结婚后,她经常被丈夫王某殴打,并且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萧某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当天下午即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某。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泉州行动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施行前 泉州发出23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泉州市两级法院在该法正式出台施行前,已通过反家暴合议庭作出了2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也是泉州市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的良好尝试。 据悉,2009年以来,泉州市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案由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虐待罪等。据统计,公诉案件共审结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一审刑事案件22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1.85%,包括17件故意杀人案件,5件故意伤害案件。其中,主要是夫妻之间因琐事纠纷引发命案,另外包括2起儿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父亲致死、1起上门女婿故意伤害岳母致死的个案情况。 “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黄蕴真介绍,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泉州中院先后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并制定《关于设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