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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市红古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去年3月发生的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认为事件责任人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3月初,兰州市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瓶(桶)装水现象,备受媒体关注。经查,此事发生是由位于兰州上游的红古区的一次“开闸放水”事件引发,而作为具体监管责任人在工作中涉嫌严重不作为。 2015年2月27日,金星水电站因设备检修需要向红古区水务局递交开闸放水申请,张某作为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领导指示要求金星水电站拿出泄水方案,后加注“泄水时,如水质发生异味或污染,立即下闸蓄水,同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严防事态扩大”的意见,并于次日带领水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3月1日、3月2日,张某在发现湟水河水体混浊、加热后水有异味的情况下,仅要求沿岸各单位做好取水应急准备,并未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水电站下闸蓄水。 3月3日红古区环保局紧急致函水务局督促金星水电站采取措施, 水务局才口头通知金星水电站立即下闸蓄水,但金星水电站未予理睬。3月4日23时许,经红古区水务局、公安局、工信局、环保局联合执法后金星水电站才下闸蓄水。 红古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在发现金星水电站泄水已造成下游水质出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泄水,致下游饮用水产生异味,导致兰州市市民产生饮水恐慌,抢购瓶装、桶装水,且该事件被网络媒体广泛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