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案件中,由于法官自身素质或不公正的严重存在,导致了判决严重违背事实。”这是2015年咸阳“两会”期间,农工民主党咸阳市委员会第589号提案《关于加强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的一句话。 该提案指出:一名法官的错导致好几级法院,甚至人大、纪检及相关部门上百人的重复工作,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对这一类法官严肃查处”。 咸阳市纪委对该提案随即进行了回复,“提案所涉及的问题非常中肯,问题确实存在,建议也很切合实际”。回复表示:咸阳市纪委对法官执法不公的举报高度重视,近一年来共查处了市中院原民二庭审判长李红元受贿案、原立案庭副庭长李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市中院副院长李宏失职渎职案、原审监庭副庭长刘文超受贿案(与“绿谷财富中心”项目合同纠纷案无关)。 对审判长李红元受贿案,该回复表述为:李红元作为相关案件的主审法官,先后两次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2.5万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费,案件已移交市检察院。经市纪委常委会2014年12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李红元开除党籍处分。 对法官李荣违纪案,该回复表述:作为相关案件的主审法官,先后两次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物品若干。经市纪委常委会2014年12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李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回复还提到,在纪委查处市中院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李宏作为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不积极主动按照规定处理法官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失职。2014年12月29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目前,李红元受贿案还在审理之中,佳明公司与金泰公司合同纠纷案仍在二审之中。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咸阳市中院法官李荣,但她一直未接电话。 对于梁某反映李荣的几个核心问题,咸阳市中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协调宣教处回复。宣教处负责人说,李红元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对于李荣、李宏,咸阳市纪委已给予调查处理,至于收受当事人10万元的退还细节不知情,是市纪委直接办的案子。华商报记者一再表示,希望尽快给李荣转达采访意图,但截至昨晚发稿,未得到任何回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