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被害人刘女士接到自称是一家旅行社第六门市部的电话邀请后,参加了一个旅游产品介绍会。介绍会上,罗某向刘女士推荐购买该公司的乐游联盟项目,旅客需缴纳800元会员费签订惠游家庭合同书,即可享受个性化的行程安排、机票酒店预订。同时还可以300元/个的价格购买公司代金券性质的“乐豆”,在旅游时以“乐豆”抵扣部分费用,据罗某供述称,“乐豆”在国内游每人十个可以抵一周的住宿,国外游每人两个“乐豆”抵一天的食宿。刘女士当场缴纳了800元会费并购买了46000元的“乐豆”,之后,刘女士两次收到邮寄的旅游项目资料,可是还没等刘女士参加旅游团,就发现联系不上该公司了。 原来罗某的公司并无旅游业经营资质,通过建立合作关系,以一家旅行社第六门市部名义招揽客户,签订长期旅游服务合同并向客户兜售“乐豆”。罗某借助客户数量优势,以优惠价格从其他旅行社拿到低价组团资格,等客户提出旅游要求时,罗某再将客户外包给其他旅行社。但因为罗某实际并无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外包成本不固定,维持运营只能寄望于客户滚雪球式的增长,靠后期收取的费用满足前期客户提出的出行要求,形成了典型的后债还前债的庞氏骗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罗某隐瞒了公司亏损的事实,公司办公地几度迁移,后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现罗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从已发案件来看,一些公司、个人无旅游行业经营资质,甚至根本无力提供旅游服务,通过挂靠、合作等方式,接收游客后转包其他旅行社,游客权益极难保证。为取得信任,骗得钱款,犯罪分子往往对旅游项目美化包装,强调“优惠”、“免费”等噱头。广大旅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也可以到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国家驻华使馆网站查询旅行社资质。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条款细节,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服务成本的团费报价、明显过高的保证金数额要求、提前收取大额服务费、入会费等行为应当保持警惕。 此外,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出境游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区分李鬼与李逵的关键在于旅游保证金存放在何处。一般正规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是要求旅客将一定数额的资金以旅客的名义存放在指定的银行,将银行出具的存单交给旅行社即可,旅行社不掌握资金。而觊觎旅客保证金的旅行社则会要求旅客将保证金直接转到旅行社指定的账号内,由旅行社控制资金。当游客遇到以不正常方式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旅游部门反映,遇到出境游保证金未按约退还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