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申诉厅受理陈满申诉 决定立案复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满父母和陈满始终不服,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2014年4月,陈满案的申诉状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对这份申诉材料进行了审查。 杜亚起:“陈满这个案子正好是我进行审查的,从受理案件的角度来说,我是第一个人。”虽然杜亚起是从申诉状上第一次看到陈满的名字,但职业的敏感让他迅速聚焦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
申诉厅受理陈满申诉后,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并于2014年7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说:“这个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当时提出了一些申诉理由,包括这个案件所有的客观的物证都不存在了,有可能是存在错误的案件。” 检察官发现关键物证丢失 最高检作出抗诉决定 2015年2月最高检作出抗诉决定。陈满及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理由主要有三条: 一是陈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应当宣告陈满无罪; 二是原审裁判认定陈满犯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三是陈满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应当予以排除。 负责案件审查的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敏锐地注意到,陈满案中物证在当年移送检察机关前即丢失,这对于包括陈满口供、证人证言等在内的其他证据是否能证明陈满有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杜亚起说:“陈满的申诉材料之中提到的一条申诉理由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原审裁判认定他实施杀人放火行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而其中主要的一点说本案的主要的物证已经丢失,没有在法庭上出示。现场提取的主要物证如果丢失,不能在法庭上出示的话,对于其他在案证据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否则的话,认定一个犯罪就特别难。而这条理由一经成立的话,就可能动摇原审的判决裁定。” 2014年7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决定对陈满案立案复查后,杜亚起和同事在那个炎热的夏天来到了海南省海口市,在美兰监狱提审了陈满。
物证存三疑点 工作证成定罪依据 接下来,检察人员梳理了全案的证据,认为能够确定的事实是,被害人钟某是被割断颈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又点燃石油液化气而引发火灾,但是在案的证据在认定上述行为是陈满所为方面存在很大疑点。 在物证方面,最高检复查认为主要存在三大疑点:分别涉及陈满工作证、现场关键物证和作案工具。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现场勘查曾在被害人尸体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但现场照片中没有这个工作证的照片。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表示,这个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而这个工作证却是侦查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最主要的一个依据。 杜亚起:“这个工作证从证据的角度上来说,它的来源和客观性是存疑的,这个证据的证据能力是不具备的,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