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陆小姐的问题有点难办,原车位租户邢先生采取了不合作的方式,裴经理现场拨打了邢先生的手机,被挂断;记者尝试用自己的手机联系协调,也无人接听。物业管理处的陶小姐介绍,这户业主家里一直有人,不太出门,所以车也一直停着,几次沟通都不顺畅。 裴经理当场表示,如果协调无果,只能采取强制手段,一是通过派出所民警认定为僵尸车后进行拖车,二是走司法程序,“其实普通业主都不希望闹到上法院这一步,他们也会担心后续会有邻里不和或打击报复等情况发生,拖的时间也比较长。”如果真开始走司法程序,裴经理表示会由公司出面,几名购车位的业主作证即可,同时也会加快这类业主房产证的办理进度,力争证据充足。 晨报记者随后就此情况联系了小区所属的古美路派出所,接电话的民警给出的建议是如果车位产权归属无异议的话,最终只有靠打官司解决:“报警的话我们也只能电话联系车主,如果他拒不接听也无计可施,在地下车库的车辆我们是无权拖走的。” 昨天上午,开发商派人到邢先生家,依旧是无人应门。裴经理表示晚上会再上门协调,但针对司法程序的主体,却又有了新的说法:“通过法院的判决可以实施强行拖车,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公司法务提出,申请诉讼的必须是车位购买方,阳光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只能起到帮助作用,包括修改诉状、出庭、提供证据等。由于涉及金额并不高,正常情况下司法流程只需两个月左右。” 陆小姐对此表示不太理解:“我们是和开发商发生的交易,我支付了购买费用后一直无法使用车位,是他们的售后出现问题,怎么能让我们来告其他车主呢?”裴经理对此回应:“可以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同时将占车位的业主列为共同被告。” 应对车位被占,网上“怪招”叠出 记者咨询了身边曾有过私家车位被占的车主,并在网上搜索了相关解决方案,发现大家想出的招数可谓五花八门:成都一私家车位被占后,业主马女士直接用车轮锁把对方的左后轮胎锁上,并要价2000元停车费;也有比较暴力的业主季先生采取了“划车”的方法:“多划两次,我的车位好像就不太有人占了,反正真吵起来也是占车位的人理亏。” 用违法行为制衡违法行为,必须反对。法律人士指出,私家车位受物权法保护,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即对车位负有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他人侵占业主的车位,存在明显的工作疏失,应承担相关责任。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组织力量拖走车辆,再设法找到车主追究其责任。业主应保留充分的照片、视频证据以及物业公司等出具的人证、物证,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车主承担挪车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晨报记者前天采访时也来到阳光美景城的居委了解情况,陆小姐碰到的问题,居委是否能帮忙协调呢?该居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有产生矛盾呀,如果真有争执或者划车之类的事件发生,我们才好进行沟通。”同时她也指出,业主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或安装探头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对这些备用方案,陆小姐认为:“当初应该确定了车位闲置安装了地锁才付款的,现在对方不挪车,我想装也没办法了。之前就是想省事才干脆买了车位,没想到竟然要闹到法院去。还是希望开发商和物业能够尽力沟通,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