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问她上次月考的分数,她特意找来了成绩单看了一下,大笑说我们就差6分,”小岩说,“我们还开玩笑,说下次考好了就让她请吃东西。” 调查 肇事者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在警方抓捕过程中,嫌疑人胡家兵曾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自残,刺伤自己的腹部,但没有生命危险,经医护人员救治后被警方控制。 奉新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胡家兵,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奉新县赤田镇石湖村胡家组人。2013年3月,胡家兵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3年5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报记者查询到胡家兵妨害公务罪一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胡家兵等人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从沿海高速斗门出口驶出,准备进入江珠高速斗门入口时,在此执勤的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江珠高速公路路政队员杨某、邝某某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超高,有散落的危险,便要该车停下检查,但胡家兵不配合检查,后强行倒车并驾驶货车绕过执法车开向江珠高速公路入口,后被警方拦停。 其间,胡家兵在事发过程中致一名交警手臂受伤(未达轻伤),后驾驶货车强行倒车,撞烂收费站的一条防撞铁栏及几个反光锥(已按要求作了赔偿)。 审理此案的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家兵无视国法,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张雅 周丹 实习记者 王佳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