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于2015年得以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双环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本田株式会社赔偿人民币1600万。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本系列案诉讼标的额达3亿多元人民币,双方的纠纷先后经过管辖异议、宣告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民事纠纷撤诉、再起诉等多个法律程序,持续时间长、涉及纠纷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巨大,多个程序审理前后历经12年终告结案。对于该系列案的核心问题,河北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相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详解。 针对侵权行为互相起诉 2002年2月13日,本田株式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2003年9月,本田株式会社认为双环股份公司2003年9月开始制造、销售的双环LAIBAO·S-RV汽车侵害了其上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于随后多次向双环股份公司及各经销商发具警告函等,指控双环股份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此外,本田株式会社还通过其关联公司向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具函件,指控双环产品侵权,并通过诸多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称双环股份公司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己对双环股份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向双环股份公司提出巨额索赔。 2004年6月24日,本田株式会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产品落入“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判令双环股份公司停止其生产销售行为,并赔偿本田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其开奖直播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本田株式会社将经济损失数额增加至34857.04万元。 与此同时,双环股份公司对本田株式会社提出反诉,认为本田株式会社的相关行为是在其合资同类产品CR-V汽车上市前和上市初实施的,针对者是中国同行、同类产品,其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打压封杀对手、抬高自己,提升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增加销售量,获取不正当竞争利润,使双环股份公司产品销售严重受阻,销量急剧下降,最终被迫提前停产,造成巨大损失。 就此,双环股份公司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不侵权的同时,判令本田株式会社的恶意行为侵犯了双环股份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和名誉权,由本田株式会社赔偿双环股份公司损失36574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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