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个决定标志着已经施行了18年的办法正式告别舞台。 旧规废除,新规依旧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一出,业界欢呼雀跃,很多媒体分析认为,此次废止将为全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和出租车份子钱改革让路,出租车改革的春天来了。真的是这样吗?要解答这个问题,还得从出租车行业的对口管理部门说起。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和公安部两部联合发布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要求从1998年2月1日其施行。2004年3月6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一文中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指出,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在第9次部务会议上通过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4年9月30日颁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在2008年3月份之前,城市公共交通归建设部管理,在这之后,城市公共交通归交通运输部管理。随着管理部门的转变,在交通运输部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1年零3个月后,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宣告废止,此次废止的只是旧规,原本就不再适用,废止只是例行公事而已。因此,此次废止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并不是要废除新的规定、取消出租车份子钱,出租车行业的改革还得等待交通运输部下一步的政策。 无独有偶,3月23日上午,深圳市交委主任熊国伟在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指出,2016年要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以规范互联网预约出租车为切入点,实现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车辆投放纯电动化、经营业态融合化、运营服务互联网化、行业治理多元化。对于有媒体将其解读为将取消交了十八年的“份子钱”,深圳市交委有关人士郑重声明,这是错误的理解,逐步实现经营使用无偿化并不是取消“份子钱”。 绕不过的强制报废门槛 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令),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各省份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出租汽车制定严于8年但不得低于6年使用年限的标准。共享经济时代下,汽车共享业务都是通过吸引私家车加入城市公共交通的行列,如果政府放开出租车市场,那么私家车主如何面对6年后车辆必须强制报废这一难题?还有没有车主愿意加入到共享的行列?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可以看出,即便政府放开出租车市场,也很难绕过强制报废这一门槛。 显然,各界对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分析,显得过于乐观。出租车行业除了原有的政策之外,尚有交通运输部新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各地交通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而各地的交通部门由省交通厅和市政府双重领导,因此,出租车行业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