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分析认为,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提高,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环境监测、水务及固废板块将率先受益。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左)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问题 “费”改“税” 实现税负平移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煤矸石污染物税额为每吨5元;危险废物税额为每吨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如果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将对企业每月征收350元;若噪声超标4—6分贝,则每月征收700元;若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则每月征收11200元。 此前草案审议过程中,部分不同意见聚焦在法律名称上,认为仅对排污行为征税,与“环境保护税”这一名称尚有距离。对此,专家指出,使用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为未来扩大征税范围和整体税制改革留出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开征步骤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但今后可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和细化,不排除未来把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征税植入环境保护税,充分体现其‘绿色税制’功能。”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开奖,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 12月17日至22日(从左至右)在北京拍摄的天坛公园祈年殿建筑群(拼版照片)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估计,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已征收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为避免重复征税,环保税法明确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还增加了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的政策。 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在“史上最严环保法”之下,刘剑文建议,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