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2013年至2015年水质持续下降,督察发现目前鄱阳湖流域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鄱阳湖流域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违法违规排污问题严重] 11月1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广西的环境保护督察情况进行反馈。 江西省存在鄱阳湖水质下降、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下滑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环保为建设让步这一问题依然存在。 今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江西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环境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鄱阳湖水质下降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后,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目前,105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777件,立案处罚224件,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 督察意见称,“近年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督察发现,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等7个地市PMl0或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部分河流湖库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多地官员的危机感不强,导致具体环保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江西在落实环境执法文件时也不到位。其在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但督察却发现九江河西水厂、宜春滩下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九岭山、九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或违法排污行为。 督察意见称,在江西省,国务院部署的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景德镇、抚州两市仍有3项“土政策”未清理到位,特别是2015年3月景德镇乐平市仍在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力。2014年以来,江西省未按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地区进行约谈或问责,重污染企业没有进行搬迁,致使城市空气质量下滑。 治污设施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直播,基本属于“无效运行”。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量危险废物长期存放,甚至非法处置。 鄱阳湖2013年至2015年水质持续下降,督察发现目前鄱阳湖流域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鄱阳湖流域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违法违规排污问题严重。督察组抽查21个垃圾填埋场,有13个采取简易填埋方式,其中景德镇宋家庄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行4年,每天400吨渗滤液仅经简易处理排入昌江河,外排废水COD严重超标;鹰潭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外排废水COD和氨氮浓度均超标。 此外,江西省稀土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滞后。赣州市10个稀土矿山治理项目无一按期完成,且对矿区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 “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督察意见称,2015年江西省水利厅在鄱阳湖内批准3个采砂区,其中有6.82平方公里采砂区位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乐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1147万元。地方日常监管缺失,宜春市、景德镇、丰城市等存在园区或企业长期偷排或超标排放,但各地没有查处到位。 广西因发展而破坏生态 2013年以来,广西在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浓度分别下降。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区39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93.1%,森林覆盖率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局部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督察意见表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后,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截至目前,2341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204人。 督察组介绍,广西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工作被动推进多,主动作为少。 2012年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后,广西制订《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但推进落实工作前紧后松,落后炼铅工艺淘汰、冶炼企业搬迁等目标均未完成,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全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