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健 11月14日,又一关于地方债的重磅文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当日对外公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围绕地方债务风险防控,此次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预案》明确,对于实施财政重整计划的地区,除必要民生以及政府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等级,其他支出应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幅削减。当级地方政府还得暂停土地出让收入的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还债。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置国有股权等政府资产用于还债。 此外,《预案》明确,对于地方债务,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对属于离任领导的责任也要依法追究。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地方债治理向前迈出的一大步,明确了相关方的责权利,使得地方政府在举债之前要先想好偿还问题,倒逼地方规范举债。 并非债务亮“红灯” “今后,我国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撑。”就在本月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地方债情况时如是说道。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 11月1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出台《预案》答记者问时表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但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需要引起重视。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预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形成了“闭环”,在此前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实施债务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等举措基础上,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加大了对地方举债的刚性约束。 郑春荣分析指出,中国有近300个地级市、2800多个县以及4万多个乡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不排除某些地区发生政府债务违约现象。《预案》的出台,并不是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有所谓的危机,而是从规范管理的角度,防止、控制债务风险。 强化省级政府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预案》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郑春荣分析说,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量最大的是地级市和县级政府。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有利于避免出现中央政府的信息不对称。 哪些债务适用此项政策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为: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尚未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存量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针对不同债务类型,处置的办法也有区别,比如,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此外,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atv,《预案》称,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若债权人不同意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将偿债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依法实现债权人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而对存量或有债务中的担保债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