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前中国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营,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农村老年人留村务农。农村生活成本低,一个农民家庭可以同时获得务农和务工收入,这个农民家庭的日子就比较好过。这正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普遍的家庭再生产模式。如果一个农户可以通过亲朋邻里流入几十亩土地耕种,这个农户就可能通过耕种土地而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这样的农户就可能留村务农。这就是前面说的"中坚农民"。也正因此,当前中国农村,凡是适宜耕种的土地都被农民(老年农民和中坚农民)精心耕种着,基本不存在无人种田的问题。 当前农村有无土地抛荒的情况?当然是有的。在高寒山区以及灌溉不便的地区,因为土地无法种,十年九不收,农民当然就不愿种而抛荒了。凡是农民抛荒无法种的土地,资本也是种不了的。这样的或不适宜耕种或缺少基本农业基础设施的耕地,就应当或退耕还林,或通过土地整治来改善耕种条件。 土地不仅是生产要素,而且是几亿中国农民的基本保障,是进城农民万一进城失败的最后退路,是农民将来还要落叶归根之所。在当前中国仍然还有数以亿计农业劳动力,在农民家庭仍要依赖老人农业来获取收入,在进城农民随时可能退返家乡种地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保留在农民手中,让本村社有种田需求的农民来种田,可以较好保障农民权益,防范社会风险。 当前农村出现了普遍的人地分离,一部分承包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去了,他们的土地流转给亲朋邻里耕种。如果通过村社集体充分发挥"统"的功能,将相对分散细碎的土地连片耕种,就可以极大降低耕种成本,atv,减少作业投入。中国集体土地所有制就可能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当前人地分离所出现的问题。 比如说,可以规定农户承包的村社集体土地,自己不种的,经营权由村社集体收回发包给愿意种的农户,村社集体向进城农户统一支付租金。进城失败返回农村要求种地的农户则可以从村社集体要回自己的承包地自己耕种。随着越来越多农户进城,留下了越来越多耕地,就为少数仍然留村的"中坚农民"提供了从农业获取收入的机会,这部分本乡本土的"中坚农民"因此成为了人财物不断流出农村中的骨干力量,成为中国乡村治理的基石,也自然而然成为适度农业规模经营者和新型农民。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日韩及中国台湾等东亚国家或地区至今仍没有解决好农地细碎化和农业不规模的问题,台湾地区大力推动所谓"小地主、大佃农"的农业发展政策,政府出了很多钱却基本上无效。其中根本原因是及中国台湾土地私有化的制度限制。中国大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具有日韩及中国台湾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充分调动村社集体"统"的功能,解决及中国台湾一直未能解决的小农经济发展的困境。 东亚国家和地区没有解决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因为土地不仅是生产要素,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和价值属性,进城农民不会随便将自己的土地转让出去。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仅可以为中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农村这个稳定器,而且可能解决人地分离造成的土地经营难题。简单地说,现在的农地制度改革不应向分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方向走,而应该向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方向走。向前走还是向后走,这是问题的焦点。 农业是弱质产业,利润较少,风险很大。弱质的农业与复杂的权利设置形成了鲜明对比。复杂的权利设置意味着权利运行的极高成本。 尤其是当前中国绝大多数进城农民仍然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且农民有着强烈故乡观念的情况下,农民宁愿以较低租金和较大土地支配权(随时可以收回土地自种)流转土地经营权,如果资本希望用长期的固定合同来获得农地经营权,资本就必须要付出比当前农村土地租金高得多的租金。本来农业收入有限,风险很大,高额租金的可能后果是资本经营规模农业的失败。资本失败了,他们高额租金租来的农地经营权谁来接手都是烫手山芋,最终拿不到土地租金的愤怒农民就会去找推动土地流转的地方政府要说法。这种情况在笔者调研中已碰到很多次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