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然而,业界和学界寄予厚望的养老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却一直发展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税收制度的约束,即税收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专家认为,当前个税改革是发展中国养老保障“个人储蓄养老”建设的重要窗口期。 养老金三大支柱失衡 基本养老保险“独木难支” 国际普遍的养老金体系大致分三部分: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大多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雇主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是第二支柱,采用基金积累的筹资模式;自我积累的个人储蓄型养老计划是第三支柱。 与之相同的是,二十年前左右,我国对养老体系已提出了“养老三支柱”的顶层设计,即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账户。 事实上,从目前来看,养老三支柱发展并不均衡,政府主导的、作为养老金制度主体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挤压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由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过高以及缺乏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而个人储蓄养老账户更是没有建立。 央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中国现在的养老资金中第一支柱中国大概是3.1万亿元人民币,美国是2.8万亿美元;第二支柱中国是0.77万亿元人民币,美国是15万亿美元;第三支柱中国还没开始,美国是7.44万亿美元。中国三大支柱合计为3.87万亿元人民币,但主要还是靠第一支柱。 然而,被称作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也面临着在筹资端和替代率端的双重挤压。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我国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在全球处于高位。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缴费率平均水平在20%左右,我国公共养老金名义缴费率偏高。 虽然,5月1日后,各地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背景下,企业负担加重,基本保险扩大覆盖面的空间接近用尽,第一支柱筹资端存在着较大的压力。 从支出端来看,CAFF50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的研究显示,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即退休后可以获得的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维持在70%左右。然而2000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降,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也就是说,退休时的领取的养老金不足退休前工资的一半,已经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养老金替代率为55%的最低标准。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开奖,平均每2.87名职工赡养1名退休者。全国养老金平均可支付月数仅为17个月,在黑龙江、吉林、青海等8省,职工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低于10个月,黑龙江仅1个月,从侧面反映出基本养老保险所面临的困境。 不仅如此,被寄予厚望的第一支柱,在增值保值方面也处于较为艰难的局面。一般情形下,基本养老金结余往往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2015年,职工养老金的收益率为3.1%,已是2009年以来的最高值。。2009-2014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2.2%、2.0%、2.5%、2.6%、2.4%、2.9%。 一份由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担任总顾问、姚余栋、董克用为组长的《“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的课题报告显示,以美国为例,美国约27万亿美元的养老金资产中超过80%通过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与之相反,2015年底我国养老金现有存量尚不足7万亿人民币,其中市场化运营的尚不足50%。 一方面是,多数人退休后的收入主要还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而另一方面是,这部分养老金又面临着独木难支的尴尬困局。长此以往,国家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 中国养老的问题出在哪里?姚余栋认为,主要出在第三支柱上。养老问题能不能解决,关键是要把“水”引入第三支柱,秉承“政府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原则执行。 第三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在资金上体现为先积累后使用,即年轻时逐步积累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以保值增值,退休后使用资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