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13日就专项整治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于明年3月前完成。《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方案》将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非法集资,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违规违法行为,并提出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方案》的公布是监管进一步细化的表现,将进一步缩减监管盲点,具有较强的实施可行性。 变化 监管触及本质 记者注意到,此次《方案》除了重申此前规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自融自保等之外,还提出了行业应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 《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应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实施“穿透式”监管办法。 九斗鱼CEO郭鹏认为,“穿透式”监管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让监管落实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上去,不以表象论企业是否合法合规。这种监管方式将更加灵活,也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关于“穿透式”监管办法,《方案》提出,首先,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 其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第三,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最后,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开鑫贷CEO周治翰认为,《方案》的前几条都提出要进行“穿透式”监管,说明各平台应该根据具体监管规定,对产品、业务进行合规方面的改造,包装概念对于规避监管意义不大,地方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主要看实际业务逻辑。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自监管收紧,一些平台将业务包装为“智能投顾”或“科技金融”,以期与“P2P”划清界限从而规避监管。而此次“穿透式”监管的提出,正是对此类行为致命一击。 投哪网CEO吴显勇认为,智能投顾、科技金融等平台的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只是技术手段,如果平台要开展相应业务,还是要符合监管要求,不管是P2P还是互联网理财,都要有监管认可的金融资质。 “‘穿透式’监管的提出,说明监管在与时俱进,根据需要进行创新。由于互联网金融形式多样,交易过程复杂,不能仅仅从表象和主体按传统的方式监管,而是需要更深入对实质和过程等进行细化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既切实有效对行业进行管理,又能保护和促进创新。”合力贷CEO刘丰告诉记者。 “今后,无论平台打着何种业务模式旗号,只要其业务本质仍是网贷,自然就跳不出互金监管框架,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管。”神仙有财CEO惠轶说。 重点 督查再涉房地产 事实上,杠杆催生的本轮楼市泡沫是此次督查中的重点项目。《方案》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直播,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2016年房地产贷款增长加快主要是受个人购房贷款增长的影响。信贷的强劲支持,加之去库存政策的大力刺激,引发了上半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火爆行情。而过度加杠杆导致风险越来越大。 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欧阳捷此前就表示,投资客使楼市陷入热点城市轮动的房价泡沫陷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