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土部副部长周建春对文件进行解读。周建春表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以下为实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直播,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前来参加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国家总体部署,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人口市民化的用地保障水平,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向新闻媒体介绍人地挂钩机制的主要内容,并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家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处长王明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副司长沈水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调研员潘海霞。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有事未能出席。借此机会,也感谢几个部委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首先请国土资源部周建春副司长介绍文件的主要精神并进行解读。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 各位朋友,上午好!现在我把文件的主要精神、内容跟各位介绍一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要切实解决好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过大家向社会发布。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 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城镇化,城市发展就会导致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就会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费。因此,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使城市发展与人口增长相适应,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需要建立进城落户人口与建设用地供应更加紧密的挂钩机制,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确立了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发展目标,提出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该项改革任务列入工作要点;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以下称人地挂钩)机制。建立人地挂钩机制,既是确保对新型城镇化的用地保障,也是对土地城镇化的制约,可以起到“一石两鸟”作用。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开展专题研究,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土地供应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和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现正式联合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坚持尊重意愿、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