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指导意见》并未明确监察执法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人员编制性质问题,这一问题不但影响到检查执法人员的数量,还将影响到与之相关的预算经费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此前,在省级环保厅局设有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市环保局设有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在县环保局设有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它们都是当地环保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分析,省级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未来是将其全部改为公务员,还是继续作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来管理,改革方案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在他看来,如果不将其作为公务员来管理的话,其执法能力依然受限。“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由于是事业单位编制,其执法权限来源于环保部门的委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执法权威。” 但是问题的麻烦之处在于,如果将其改为公务员的话,突然增加这么多公务员编制,也不大符合精简行政机构的改革方向。 因此,另一种可能的改革方案是延续此前的事业单位编制。但这种方案需要解决“由于委托执法产生的执法权威低的老问题”以及“队伍中无事业单位编制的编外人员如何安置的新问题”。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稳妥处理人员的划拨问题。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 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atv,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 12省市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 正因为这是一项复杂的改革,所以《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分类推进。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河北、上海、山东、河南、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贵州等12个省(市)已经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改革试点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叶民解释,“各个省(市)的情况差异较大,我们的原则是成熟一批、备案一批、启动一批。” 叶民介绍,那些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保部和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王毅分析,市环保局人事权的上收、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三项改革需要与党政同责、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等配套制度进行协调,充分发挥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