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往案例来看,“隐秘聚会”和“私人会所”往往关联紧密。隐蔽与私密,是二者的共同特性。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贯彻、纠正“四风”高压持续加大的形势下,少数领导干部更加在意活动的私密性,逐渐把“小圈子”吃喝交际转入会所。 “一般来说,会所消费水平都比较高。如果仅凭党员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很难消费得起。但领导干部为何依然能够频频在这些场所现身呢?答案不言自明,要么是公款买单,要么是私人老板拿钱。”鲁照旺说。 “在‘隐秘聚会’中,组织者‘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以聚会为幌子,希望在推杯换盏中增进感情、拉近关系,以求日后彼此照应。”鲁照旺说,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被动而为”,“隐秘聚会”都破坏了正常的关系,违背了应有的处事原则,为不正之风转入地下提供了空间和土壤。 划定“纪律红线” 近几年,中央剑指领导干部“隐秘聚会”,尤其是节假日,更是每一个节点都坚守,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 2013年12月22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央纪委就曾联合发出通知,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对“私人会所”“隐秘聚会”做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于党员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条例》第八十七条明令禁止,j2直播,并要求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在《条例》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隐秘聚会”,但已对相关行为划定了“纪律红线”。比如,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可见,上述禁止性规定与六次全会点出的“隐秘聚会”存在诸多关联。比如,部分违规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联谊会,往往以组织公开或是隐秘聚会等形式,借机编织“关系网”;有的“隐秘聚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的“隐秘聚会”可能由一些单位或企业“公款买单”。 《条例》实施后,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对“隐秘聚会”更是加大查处力度。比如,2016年2月18日,北京市纪委发布十一届五次全会报告提出,2016年将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将严查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 再比如,安徽省更是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信息大数据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实时对隐秘聚会等“四风”方面的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强化制度执行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严查干部“隐秘聚会”,既是整治“四风”隐身衣的现实举措,也是纯洁党内政治生态的长久之功。 从现实情况来看,身为中国社会关系网中的领导干部,免不了会接到一些饭局邀请。但领导干部在接到饭局邀请后,不宜匆忙答应,有必要先问清楚“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吃”,再根据答案做出自己的选择。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应当随机应变,最好自觉回避。 除了领导干部自律外,还需要从制度执行上继续发力,才能让领导干部对进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有所忌惮。 首先,紧盯“关键少数”。在鲁照旺看来,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作风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问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抓好纪律规定的执行,要紧盯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此类违纪行为,切实形成威慑。 其次,激活群众监督力量。“查处隐秘聚会,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进一步畅通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监督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借助这些新技术平台,举报顶风违纪者。”鲁照旺说,只要群众监督无所不在,“隐秘聚会”就将会无处隐身。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