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去将近七年之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已经日趋临近。只不过,相比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于国土资源部归并了多项职能,因此,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或将包含不少新的内容。 作为全国土地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在系统内部告知,做好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和谋划工作。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成为重要技术支持。 包括有可能包含其中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在内,谋划中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动用包括卫星遥感、信息数据平台共享、登门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的技术手段进行。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平台和技术,也将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数据支持。 抓紧谋划 “部里面已经传达了一些总体精神,就是说,要抓紧谋划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相关工作。”8月24日清晨,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有关谋划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工作的精神,已经在国土资源系统多次内部会议上,以不同方式进行了传达。 所谓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周期。此前,新中国进行过两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1984年开展。此后20多年的时间中,中国内地一直没有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直至2007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才开展,历时两年时间于2009年结束,产生了大量土地工作领域的相关数据。 一般情况下,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主导,协调国家统计局及其下属城调队开展有关调查。“如果是在2017年启动,那么距离2007年那次全国土地调查,正好是十年,但是,到现在为止,部里面还没有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普查的具体开展时间。”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按照当前工作惯例,国土资源部将按年度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这项工作主要针对土地用途、属性发生变化的数量和基本情况,而不针对全局性的国土资源总体情况。相比于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全国土地调查更接近于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不同往次 相比于2007年启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正在谋划中的第三次全国土地普查工作或将有较大不同。一方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以及信息系统联网工作也都在稳步推进当中,因此,多数系统内部人士预计,一旦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启动,其调查的范围、覆盖的全面性以及产生数据的规模,都将远远超出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这其中,年度进行的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从1996年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为国土资源管理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依据。 2009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建成了县—市—省—国家四级覆盖全国每一个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各级数据库中包括所辖区范围内的每个地块的空间数据和面积、地类的相关属性数据,都实现了数据化留存。 一位曾参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人士告诉记者,开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际上是在基础数据十分匮乏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当于重新摸底,所以工作量很大,历时两年才完成调查工作,数据的分析、汇总、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又花费了一两年的时间,在那之后,相关的数据库和相关制度才陆续建立起来。”他说。 目前,年度变更调查的结果已经纳入到国土资源的综合监管平台,作为本体数据,在国土资源部“批、供、用、补、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的应用,作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管理的根本依据,为实现国土资源“以数管地”向“以图管地”的转变,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加强批后监管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包含其他 按照现行法律框架规定,一旦确定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将首先在国务院层面设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惯例,国土资源部将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将设立辖区范围内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的落实与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