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方城县公安局对李志国坠楼一案通报称,已经以涉嫌非法侵宅对此事立案侦查,三名逼债人褚永成、刘士玲、褚春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处不在的民间借贷 李志国之死在方城引起了很大震动。也有知情人士表示,这起借款人跳楼事件并不是孤立事件。在方城县,民间借贷正以一种无处不在的形式渗透,几乎每一个受访对象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借款人无力偿还后,与债主对簿公堂、出逃,甚至自杀的情况都普遍存在。 旺欣电子厂一位前员工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身边就有多个例子,有人作为担保人从亲人中借钱放贷,最后没有收回借款;有人替表弟担保200万,表弟还不起跑路,他也躲在外面不敢回来。 按媒体报道,民间借贷上一次在方城引起关注的是周巍巍事件。 2015年的最后一天,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巡防队员周巍巍服毒自杀。周巍巍在外借款数额巨大,债主们在他死后粗略统计债务,欠款总额约有2000万。 因为周巍巍经常穿着制服出入凤瑞街道派出所,很多人都把他当做了民警。由于事件影响较大,方城县政府也在官方网站上发出了消息,“方城县委、县政府对周巍巍死亡的事件高度重视,由方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对周巍巍死亡事件进一步调查。” 一位熟悉周巍巍的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周巍巍以建机场等项目的形式,在社会上借款,并且利息都在5分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分。 成克帅是方城当地一位企业家,熟悉方城县的民间借贷,他对新京报记者分析,在当地需要民间借贷的大致有三种人。 一是正常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但是银行贷款太慢,只能从民间借款,这些借款通常是短期,但是五分利以上的高息;二是骗子,用高息吸引民间资金后就会消失;第三种最复杂,是在上年的银行贷款还清后,下一年的贷款还没批下来时,先用高息的民间贷款填上资金窟窿,这个时候如果下一年的贷款没有批下来,就很可能资金链断裂。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急需资金的需求刺激了一个新的灰色行业诞生,那就是担保公司。成克帅告诉新京报记者,担保公司都是地下运行,类似民间银行,用每月2分的利息吸取社会资金,再以每月5分以上的利息向企业放贷。 据他了解,方城的担保公司中,规模大的资金有几千万元,小的也有几百万元。 成克帅说,作为贷款担保人,他在2014年曾牵线一家企业老板向担保公司借款20万,月息5分。2个月还款期到后,该企业没有还款能力,老板被多方逼债后,在方城消失。虽然最后在法院起诉成功,但欠债人留下的房子资不抵债。 “借款人和银行一样,也需要收钱放钱,他收到的民间贷款如果放不出去,不能用于生意流动,那高息早晚会压垮他。”成克帅印象里,近两年方城县跑路的借款人特别多,这与经济下行,银行借款难,生意不好做有关。 监管难题 作为一个中部省份普通县城,方城已经淹没在民间借贷的浪潮中。查阅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文书判决网,从2013年网站创办至今,方城县关于民间借贷的判决文书数量达到992个。 这也意味着,三年时间里,该县仅对簿公堂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近千起。 方城当地律师王金磊代理过十余起民间借贷案,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提起诉讼的仍是少数,有纠纷但未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数难以估量。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的形势,方城县法院曾为民营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其中提出“审慎审查涉民营企业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用途及是否从事高利贷等情况,正确认定民营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的性质和效力”。 因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界定复杂,最高法曾多次下发司法解释,明确非法集资的范围,以及民间借贷的范围。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 2016年2月14日,由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其中对于查办非法集资案做出了处理意见,要根据企业具体状况有弹性地实施,即便认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尚能正常经营,或是有可能返还集资款项的,都要优先考虑清退集资款项。 2016年方城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防范潜在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据媒体报道,方城县的民间借贷状况并不是孤例,其所属南阳市同样存在隐患重重的民间借贷问题。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