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将有升有降 官方强调不增患者负担 中新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 李金磊)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式启动。根据6日公布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医疗服务价格将“有升有降”,诊疗、手术等服务价格将提高,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将降低。官方强调,要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分类管理 ——到2020年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6日公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提出,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按照改革意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开奖直播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补医”等方式补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偏低、药品价格偏高”的结构问题将得以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减缓或消除“以药补医”的现象。 有升有降 ——诊疗、手术等服务价格将提高 “长期以来,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偏高,这是受‘以药补医’机制影响,现在要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所以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但不是说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都上涨,而是有升有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副处长朱德政6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说。 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其中,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如何确保该降的费用真正得到降低?意见要求,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 负担不增 ——确保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改革后就医费用会不会增加,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明确要求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如何做到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有效监管 ——总体上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根据意见,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会不会出现“一放就涨”的情况?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是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 二是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