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新办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营业税原来绝大部分为地方收入,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分配比例需要调整。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地方划分过渡办法,改革方向为“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指出,过渡办法总体的原则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处于稳定的分配结构上,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的框架,继续有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保证政府各项事业运行下去,包括民生,经济发展。增值税分配比例肯定要调整,会保持中央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总量上原则不变。改革方向为“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附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关于营改增的相关报道: 营改增将带来系列利益调整。原本按照75:25在中央和地方分配的增值税的分享比例,面临重新调整。 4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1月份财政部曾就中央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征求地方意见,过渡方案遵循“保存量、动增量”的原则,保证地方既有利益格局。 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将大致调整为五五分成。其中,分配给地方的50%有两种方式,25%或者30%增值税收入将按税收来源地返还地方,另外25%或20%的比例按照新规则分配给各省。 安徽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在全国两会小组讨论中表示,营改增之后,会涉及地方财力变化,建议制定财力分配政策时,充分考虑到人口因素,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离乡不离土”等特殊情况,建议将人口因素,特别是户籍人口,作为财力分配的重要因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过渡方案目前为框架性的改革方向。当前的焦点是,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诉求,东部发达省份希望能将经济发展更多成果保留当地,而中西部省份则希望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因而具体分配比例有待最后的利益平衡。 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营业税加增值税收入总和超过5万亿,税收占比40%。2016年,这一总额还会有所增长。 央地大致五五开 5月1日,营改增将在全国推开,涉及新增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约1000多万户纳税人,这四个行业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比重的80%,营改增改革任务繁重。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李克强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涉及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各方面利益调整,这不仅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而且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统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保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社会的承诺,只能落实,不能走样。 从目前公开的营改增试点办法来看,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有了充分的预案,来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今年预计带来5000亿元规模的减税规模。 除了企业、行业层面,营改增也将触及地方政府利益。对营改增带来的减收效应的测算,在各省2016年预算报告中都占据重要篇幅。 广东省测算,国家实行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落实普遍性降费等政策,以及可能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办法,将对广东财政带来减收影响。仅“营改增”全面扩围一项就预计减收1000-1200亿元。 北京市财政局初步测算,如果2016年二季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拉低北京财政收入增幅约3.6个百分点。 原本归地方所有、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归并为增值税。此前四年营改增试点,适用的是过渡政策,即营改增新增增值税部分归地方所有,但这个过渡方案难以维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随着营改增的推开,有越来越多服务业企业从原来制造业中分离出来,新增这部分企业税收按过渡政策有点分不清。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势在必行。 胡怡建曾根据2011年(营改增试点前)数据测算,地方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100%营业税加上25%的增值税),与中央分享比例相当,大致就是五五开。但随着近几年,服务业比重上升,营业税增速较快,地方分享比例有所上升。 或引入新分配规则 现在地方分享的25%的增值税,主要根据来源地划归地方,即某省国税部门在当地征收的增值税,25%划归地方国库,另外75%归中央国库。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