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作了《关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全要素生产率》主旨演讲。他表示,现行劳动合同法存在一些问题,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 楼继伟在上述年会上认为,首先,最近十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工人工资增长已经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这影响企业竞争力。 其次,现行劳动合同法适合标准用工制度,不大适应于国内大量的外向型的代工企业,这就使得法律对这些企业用工制度造成扭曲,影响生产。这表现在企业遵从成本高,必须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但如果这些企业没有订单,问题矛盾随之而来。 楼继伟还认为,当前的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另外,由于职工可以不说明任何原因辞职,但企业主不能随意解雇工人,这降低了企业投资人力资本的意愿。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楼继伟并非第一次指出劳动合同法存在问题。 2015年4月,楼继伟在清华经管学院演讲中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职工可以炒雇主,但雇主不能解雇职工,很多投资人离开中国也是这个原因。 他还谈到劳动合同法中推行企业集体谈判,他认为企业集体谈判是对的,但是提出行业集体谈判和区域集体谈判,是可怕的,欧洲就是这个问题造成了劳动力市场僵化。美国底特律行业工会力量很强大,工资福利特别高,如果以美国南部日本投资的汽车企业作为标杆的话,每辆汽车的成本要高2000美元,最终导致底特律汽车业破产。 楼继伟指出,当前我国的工资(与其他国家相比)已经没有竞争力,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又削弱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他表示,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过分超前的法,可能超前50年。但修改它要取得共识是很难的。 2016年1月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文中称,劳动合同法一些规定有待完善,加上户籍制度的共同限制,影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创业。 他提出,要适时调整完善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完善劳资双方公平决定劳动者报酬的机制。 以下为演讲实录: 楼继伟: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全要素生产率,题目和我不太搭配,我就讲讲前面的。 1981-2012年,中国、美国、日本提出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40%、43%和35%,我们比日本高。我们看到国际上有一些劳动生产力停滞的国家,我们认为不太行,实际上提高还是挺快的,比如说日本,日本1995-2000年,2001-2005年,从2006-2010年,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提高是30%、66%,70%,日本全要素生产率正不断提高。 我们在新常态下,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我们说劳动合同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所体现,最终很大程度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最终导致劳动生产率太低。 工资刚性增长脱离劳动生产率 首先是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这方面的用工制度,使生产力极大的退出。我们老讲工资上涨,但是退的太早了。 现在企业必须签订长期合同,但从企业来讲,如果我没有订单了我就放假,有订单了再招回来。再一个新进入的劳动力数量减少造成劳动力市场下滑,对于低技能劳动力损害很大。 再一个,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培训成本,使非技术员工成为技术员工。现在企业最需的是技术员工,而情况是,企业把员工培养好了他就走了。如果企业说,如果员工要走就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则技能工人很难招。工资增长降低劳动力市场投资的意愿。学生失学率上升,工人不愿意放弃当前收入培训,所以出来了劳动派遣工的制度。企业内部应该推行工资集体谈判。 怎么办呢?我认为下一步应该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再有一方面,不能说就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人没有落户的可能性,企业不愿意培训。如果有动力的话,应该把职业培训和企业结合起来,这样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作者:陈益刊来源一财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