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政策答疑解惑。今天《解放军报》“老兵天地”专版《咨询·有问有答》栏目,针对基层干部转业的一个问题,邀请了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董建忠主任进行了解答。 问:我是一名基层干部,今年想转业。请问军改期间转业干部留在部队驻地安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这个问题视情而定。军改期间,符合以下几种条件的转业干部可以留在部队驻地安置。 第1种:中发【2016】13号文件中规定“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即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开奖,可在部队驻地安置。 第2种:中发【2007】8号文件中规定的双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第3种:中发【2001】3号文件中规定的单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与部队驻地是同一地者。 (2)配偶已随军到部队驻地者(其中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需满4年,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满3年,取得天津、重庆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需满2年)。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atv,且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者。 (4)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部队驻地,且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者。 (5)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的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选择自主择业者,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是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者,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者,因战因公致残者。 (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部队驻地安置。 (执笔: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